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 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
起草人:张磊 、黄启飞 、陈扬 、贾佳 、姚芝茂 、孙俊 、王坚 、迭庆杞 、周强 、于晓东 、王菲 、冯钦忠 、曹云霄 、李琴 、陈刚 。
此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建设和运行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也适用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运行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
历史堆存危险废物清理过程中的暂时堆放不适用此标准。国家其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针对特定危险废物贮存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