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合成天然气 (GB/T 33445-2023) 国家标准《煤制合成天然气》由TC469(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469SC2(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制化学品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赛鼎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爱特普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山西华新气体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朱红卫 、王毅 、施福富 、郑珩 、郭建民 、葛建文 、冉令慧 、赵守国 、侯建国 、柴绘宇 、王少楠 、石永胜 、陈钢 、刘丰力 、付红学 、徐西征 、周理 、赵艳莉 、刘晓鸿 、张新波 、焦建瑛 、杨宽辉 、王秀林 、王藤 、柳新林 、张凯 、王大军 、谭依玲 、唐霞梅 、孙晓轩 、廖炯 、韩太宇 。
此标准规定了煤制合成天然气的分类和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以及输送、标志、储运和使用。
此标准适用于以煤为原料制取的,包括以焦炉煤气、兰炭尾气、炼钢高炉煤气等经过甲烷化工艺处理后制取的合成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