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 (GB/T 37178-2018) 国家标准《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由TC469(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469SC2(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制化学品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六盘水新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大学、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沈阳化工大学、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六盘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市科技局。
起草人:王旭光 、李强 、杜娟 、李志勇 、王晓晓 、陈霜 、王晶 、许光文 、刘福生 、陈钢 、侯建国 、周理 、何锋 、吴锋 、杜桂英 、李晓平 、杨博 、兴百志 、肖开荣 、李晋 、王强 、王秀林 、张瑜 、宋鹏飞 。
此标准规定了车用煤制合成天然气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取样和检验规则、储存和使用。
此标准适用于压力不大于25MPa、作为车用燃料的煤制合成天然气,包括合成天然气经分离后的富氢气,不包括采用开采天然气为原料的车用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