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 第12部分:摩托车的适用性 (GB/T 34590.12-2022) 国家标准《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 第12部分:摩托车的适用性》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9(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内燃机研究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日立安斯泰莫汽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海拉电子有限公司、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湖北亿咖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郭凌崧 、付越 、李波 、张力伟 、曲元宁 、田志辉 、姜兆娟 、余建业 、李勇 、马芳平 、赵金富 、刘畅 、郑岩 、赵田丽 。
此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除轻便摩托车外的量产道路车辆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气/电子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
此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气/电子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