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 第3部分:概念阶段 (GB/T 34590.3-2022) 国家标准《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 第3部分:概念阶段》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9(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捷太格特科技研发中心(无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软睿驰汽车技术(沈阳)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耐世特汽车系统(苏州)有限公司、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蔚来汽车(安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金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美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华霆(合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特时代电动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亿咖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爱驰汽车(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悠牧矻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拉电子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波 、张小帆 、张立君 、黄亮 、付越 、明月 、李鹏 、唐子腾 、尹又雨 、钟建伟 、崔欣 、郭晓东 、尚世亮 、邵海贺 、曲元宁 、沈晓勇 、杨雪珠 、周东东 、赵田丽 、韩彪 、王秀杰 、吕明 、闻继伟 、王双全 、罗欢 、庄萍 、陈磊 、张骞慧 、朱敏 、薛剑波 、李凌阳 、李红波 、匡小军 、赵金富 、张宏伟 、王宇 、王斌 、刘畅 、章爱琴 、常诚 、张茨 、李勇 、李珍珍 、张伟谦 、王轶群 、邵常峰 、孙琬 、余建业 。
此标准规定了车辆在概念阶段的要求,包括:相关项定义;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功能安全概念。此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除轻便摩托车外的量产道路车辆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气/电子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此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气/电子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