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15部分: 按气态化学物浓度评定设备及材料的适用性 (GB/T 25915.15-2022) 国家标准《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15部分: 按气态化学物浓度评定设备及材料的适用性》由TC319(全国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深圳市吉隆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计量测试院、苏州安泰空气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邦兴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协会、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江汉大学、河南盛川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科圣杰(深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二装修有限公司、深圳市朗奥洁净科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
起草人:胡茂从 、王天羿 、郝胤博 、冯昕 、裴晶晶 、黄吉辉 、暴海霞 、孙玉澄 、吴建华 、袁月 、袁佳 、吴志坚 、阎冬 、陈晶晶 、徐晓丽 、石霞 、夏高丰 、韩辉 、张志行 、张仲杰 、董学鑫 、周斌 、刘永 、陈健 、胡向阳 、樊娜 。
此标准规定了评定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中设备和材料的适用性要求,提供了指南。
此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内容:健康和安全要求;清洁剂及清洁技术的相容性;清洁性;生物污染;工艺和产品对设备和材料的特定要求;设备的设计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