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 19298-2014) 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或主管。
此标准代替GB 19298-2003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GB 17324-2003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部分
此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
此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
此标准4.1~4.2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如下: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