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锅炉 第1部分:总则 (GB/T 16507.1-2022) 国家标准《水管锅炉 第1部分:总则》由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62SC1(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联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严宏强 、李军 、冷浩 、张瑞 、陈秀彬 、王刚 、何维 、颜廷锐 、曹明明 、段跃 、侯晓东 、左彩霞 、王善武 、杨文 。
此标准规定了水管锅炉范围界定、锅炉参数、建造规范以及节能和环保等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以下范围的固定式水管锅炉:a)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b)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且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热水锅炉;c)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余热锅炉。
此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水管锅炉:a)移动式水管锅炉;b)为满足设备和T艺流程需要的冷却装置。
额定压力小于0.1MPa的固定式水管锅炉可参照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