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系统 (GB/T 40711.4-2021) 国家标准《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32(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电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标致雪铁龙(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马自达(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起草人:郑天雷 、王兆 、保翔 、刘志超 、贾雨 、张晓龙 、马其贞 、柳邵辉 、王岭 、任焕焕 、白卓伟 、牛西友 、何润 、苏奇 、杨建军 、李菁元 、刘昱 、梁洁 、王松 、于洋 、杜康 、朱福堂 、于鹏 、陈晓露 、宋轶男 、苑晓龙 、洪晓清 、张竞立 、常朕 、郭辉 、王静飞 、李爱国 、焦鹏飞 。
此标准规定了乘用车制动能量回收系统节能效果的评价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具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
此标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的车辆,不适用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