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安全系统可靠性分析要求 (GB/T 7163-2021) 国家标准《核电厂安全系统可靠性分析要求》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30SC2(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反应堆仪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邢继 、张玉峰 、姜明月 、崔明路 。
此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安全系统可靠性分析工作的可接受的最低限度的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进行可靠性分析的核电厂安全电气仪控系统。其他系统可参考使用。
此标准涉及的方法也适用于要求可靠性分析的与安全系统有关联影响的非安全系统或系统的一部分。
此标准适用于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试验和维护等各个阶段。分析进行的时机选择取决于分析的目的。
此标准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