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烹饪电器 第1部分:电灶、烤箱、蒸箱和烤架 性能测试方法 (GB/T 38051.1-2021) 国家标准《家用烹饪电器 第1部分:电灶、烤箱、蒸箱和烤架 性能测试方法》由TC46(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46SC3(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厨房器具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浙江安德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智慧厨房电器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意格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澳斯威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格兰仕微波炉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雅云 、伍宝君 、陈东坡 、陈伟 、李峰 、王亦铭 、刘文涛 、王伯燕 、范坦 、肖展锋 、赵高航 、诸永定 、黄育楷 、杨彬 、周海明 、邵于佶 、刘慧 、王斌 、杜佳祺 。
此标准规定了家用电灶、烤箱、蒸箱和烤架的性能测试方法。
此标准所涉及的烤箱可具有或不具有微波功能。
制造商宜明确器具的主要烹饪功能——微波功能或加热。宜根据现有的方法对主要烹饪功能进行能耗测量。如果使用说明中声明主要烹饪功能为微波功能,则采用IEC 60705进行能耗测量。如果声明的主要烹饪功能为加热,则采用此标准进行能耗测量。
如果制造商未声明主要功能,则宜尽可能地测量微波功能和加热的性能。
注1:对于负载加热的能耗和时间的测量(见7.4),不适用于:
——微波组合功能;
一一带有往复式托盘或转盘的烤箱;
——小型腔体烤箱;
——不带可调温度控制的烤箱;
——3.12~3.14中的定义以外的加热功能:
——只有单独的蒸汽功能的器具(3.15)。
注2:此标准不适用于:
一一微波炉(IEC 60705):
——用于煮、烤、蒸及类似用途的便携式器具(IEC 61817)。
此标准规定了这些器具用户感兴趣的主要性能特征,并指定了这些特征的测量方法。
此标准未指定性能的分类或等级排序。
注3:此标准中规定的一些试验不视为具有可重复性,因为不同实验室得出的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这些试验仅用作比较试验。
注4:此标准不涉及安全要求(IEC 60335-2-6和IEC 60335-2-9)。
注5:此标准所述的器具可以是嵌入安装或放置在工作台面上或地面上。
注6:关于烧烤和燕汽功能,没有可用的能耗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