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9727-2020) 国家标准《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北京全华环保技术标准研究中心。
起草人:那阳 。
此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现有农药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农药制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此标准也适用于供农药生产的农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以及农药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