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机械 安全 第27部分:缠膜机 (GB/T 10395.27-2020) 国家标准《农林机械 安全 第27部分:缠膜机》由TC201(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01SC3(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畜牧机械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国家草原畜牧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芜湖瑞丰农牧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贺刚 、孙文婷 、刘贵林 、翟改霞 、王振华 、张平 、王强 、吴雅梅 、王瑞先 、苏佳佳 、邢冀辉 、李凤鸣 、王健 、李明珍 、赵庆亮 、董云雷 、吕树盛 、郭炜 、高晓宏 。
本部分规定了设计和制造悬挂式、半悬挂式、牵引式和固定式缠膜机(包括打捆缠膜一体机)的安全要求和验证方法。
本部分给出了消除或降低机器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的方法及在正常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可合理预见因操作者误用发生危险的方法。此外,还规定了制造商应提供的安全操作信息的类型。
注1:上述缠膜机的示例在附录A中列出。
注2: 捡拾打捆机的规定由GB10395.20给出。
根据本部分规定设计和制造的机器,当本部分规定与GB10395.1-2009中所陈述规定不同时,本部分规定优先于GB10395.1-2009的规定。
本部分涉及了在预定使用和制造商可合理预见误用情况下使用悬挂式、半悬挂式、牵引式和固定式缠膜机(包括打捆缠膜一体机)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参见第4章)。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机器:
——不可移动固定式缠膜机;
——管状/轴向串联缠膜机;
——成型室内仅沿草捆圆周方向进行捆包的机器;
——影响性能的控制系统安全部件;
——环境危险(噪声除外)、道路安全及与动力传动运动部件相关的危险;
——与专业服务人员进行维修或保养相关的危险。
注3:本部分不包含与道路交通法规有关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