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机械 安全 第25部分:旋转式圆盘割草机、转鼓式割草机和甩刀式割草机 (GB/T 10395.25-2020) 国家标准《农林机械 安全 第25部分:旋转式圆盘割草机、转鼓式割草机和甩刀式割草机》由TC201(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01SC3(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畜牧机械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国家草原畜牧业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芜湖瑞丰农牧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刘贵林 、翟改霞 、苏佳佳 、王振华 、贺刚 、吴雅梅 、包德胜 、王强 、张丽 、李伟 、赵小娟 、王健 、李明珍 、赵庆亮 、董云雷 、吕树盛 、王瑞先 、高晓宏 。
本部分与GB10395.1-2009一起,规定了设计和制造悬挂式、半悬挂式、牵引式和自走式饲料作物收获用的旋转式圆盘割草机和转鼓式割草机,以及水平轴甩刀式割草机的安全要求和评估方法。描述了消除或降低正常使用或维护过程中由于人为操作不当及可预见性的误操作造成的危险的方法。此外,还规定了制造商需提供的安全操作信息类型。
本部分包括仅在维修时方可从后方打开的水平轴甩刀式割草机。
本部分亦适用于安装有调质装置的割草机。
本部分仅适用于地面工作的割草机,参见附录A的A.1给出的示例。
本部分提出的要求不同于GB10395.1-2009中陈述的内容时,对于根据本部分的要求设计和制造的机器,本部分要求优先于GB10395.1-2009中的要求。
本部分与GB10395.1-2009一起,涵盖了所有与旋转式割草机、转鼓式割草机和甩刀式割草机相关的,机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被误操作[制造商可以合理预见(参见第4章)]引起的重大危险(参见表1),
危险状态和除噪声和振动外的危险事件。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机器(参见A.2给出的示例):
--为适应特定工作现场后部可打开的甩刀式割草机;
--有铰接臂的割草机;
--为实现覆盖而设计的有一个或多个垂直轴的割草机;
--步进电机控制的电动割草机;
--草坪割草机;
--行间锄草机;
--高速公路及道路保养用的专用机器。
本部分不涉及环境危险、道路安全及与动力传动运动部件相关的危险。不涉及与专业服务人员进行维修保养相关的各类危险。
注:本部分不涉及道路交通法规的相关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