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60部分:牙科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GB 9706.260-2020)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60部分:牙科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由TC99(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西诺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盛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东福肯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伍倚明 、朱鹏志 、李伟松 、赵丽君 、赖煌贵 、雷康宁 、刘晓林 。
替换: 本部分适用于牙科单元、牙科病人椅、牙科手持设备、口腔灯(后文中统称为牙科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要求。
不包括银汞调合器、消毒灭菌设备和牙科X线设备。
如果条款或子条款明确仅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或仅适用于医用电气系统,那么在其标题和内容中 将会进行说明。若未进行说明,则该条款或子条款同时适用于相关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
除了通用标准中7.2.13和8.4.1中规定的内容以外,本部分范围内相关医用电气设备或医用电气 系统特性功能固有的危险未在本部分中的特定要求中进行说明。
注:可参考通用标准中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