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GB/T 12602-2020) 国家标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由TC227(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微特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分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常欣电子衡器有限公司、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恒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共久电气有限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葛洲坝水力发电厂、江西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特种设备协会、湖北三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华祥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起草人:尤建阳 、唐超 、王志友 、赵春晖 、高钰敏 、赵增晖 、林夫奎 、朱长建 、王益丰 、邓连喜 、马文波 、袁秀峰 、吴军 、徐进 、王照岳 、闫德顺 、张军 、陈钢 、刘晓生 、梁建新 、张鹏程 、韩永亮 、历桂杰 、安一多 。
此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此标准适用于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和臂架起重机所使用的超载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其他类型起重机械使用的超载保护装置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