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 (GB/T 5226.32-2017) 国家标准《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由TC231(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机床研究所、大连众益电气有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卫华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三港起重电器有限公司、扬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国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开关厂有限公司。
起草人:岳文翀 、赵春晖 、赵丽媛 、薛瑞娟 、曾杨 、程涛 、张军 、朱长建 、段龙 、夏翔 、周强 、周峰 、范大山 、林永 、宋宵 、吴以国 。
GB/T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与起重机械相关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及系统。
注1:本部分中,“电气”一词包括电气和电子两方面(即电气设备是指电气设备和电子设备两者)。
注2:本部分中,“人员”一词指任何个人和那些受用户或其代理指派使用和管理起重机械的人。
本部分所包含的设备是从起重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接人处(起重机电源开关)开始的,包括起重机械外部的电源及控制馈线系统,例如软电缆或集电导线或滑触线(见图3)。
注3:有关建筑物电源安装要求,见IEC60364。
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及其部件,其线电压不超过1000V(a.c.)或1500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Hz。
注4:对高电压的要求见IEC60204-11。
对于用于以下环境中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可以规定附加和特殊要求:
——用于露天使用(即:在建筑物或其他防护结构的外部);
——用于处理或运输潜在易爆炸性的物质(例如,油漆或者锯末);
——用于潜在易爆物或易燃气体;
——用于矿山。
对本部分而言,起重机械包括各种类型的起重机、各种类型的绞车以及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包括下列各类产品:
——桥式起重机;
——流动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
——门座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岸边起重机;
——浮式起重机I
——各种绞车;
——葫芦及附件;
——装载起重机;
——缆索起重机;
——载荷保持装置;
——有轨巷道堆垛起重机;
——单轨小车运输系统;
——跨运车;
——轮胎式门式起E:机(RTGs)。
本部分涉及电气设备元件的选用和安装,但不涉及元件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