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18564.1-2019) 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上海华谊集团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东营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三圣物流有限公司、东莞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房坤 、周伟明 、陈朝晖 、寿比南 、李军 、肖超波 、肖学文 、施锋萍 、魏巍 、沈建明 、王继鑫 、刘洪庆 、黄强华 、李光海 、丁浩 、王特夫 、许家龙 、程阿罗 。
GB18564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以下简称0车)的金属常压fa体(以下简称罐体)的材料、设计、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识、出厂文件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罐体:
a)充装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的;
b)正常运输过程中的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
c)金属材料制造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与罐式半挂车行走机构为永久性连接的。
本部分不适用于非金属材料、真空绝热结构或军事装备等有特殊要求的罐体。
对不能采用本部分进行设计的罐体,允许采用以下方法设计,但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认可:
——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
——验证性实验分析(如实验应力分析、验证性液压试验);
——用可比的已投入使用的结构进行对比验证设计。
注1:罐体界定范围如下:
a)罐体与管路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
b)罐体与管路、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法兰密封面
c)罐体开孔部分的端盖、端塞及其紧固件;
d)罐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
注2:管路包括所有与罐体相连接的管子与管件。
注3:附件包括所有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