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GB 15810-2019) 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由TC95(全国医用注射器(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起草人:高亦岑 、夏欣瑞 、李君 、王海银 、熊荣荣 、田兴龙 、丁彪 、花松鹤 。
此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以下简称“注射器”)的命名、物理要求、化学要求、生物要求、包装、标志、贮存等。
此标准适用于供抽吸液体或抽吸液体后立即注射用的手动注射器。
此标准不适用于胰岛素注射器、玻璃注射器、永久带针注射器、带有动力驱动注射泵的注射器、自毁型固定剂量疫苗注射器、防止重复使用注射器、由制造厂预装药液的注射器以及与药液配套的注射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