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 大数据分析系统功能要求 (GB/T 37721-2019) 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大数据分析系统功能要求》由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勤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星环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百分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哈尔滨哈工大大数据通用技术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陕西省信息化工程研究院、南京南瑞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浪潮大数据研究有限公司、杭州中奥科技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苏志远 、张东 、赵江 、卫凤林 、张群 、刘宇峰 、李正 、赵世范 、黄先芝 、王建华 、陈敏刚 、刘振宇 、蔡立志 、潘子健 、赵伟 、孙卡 、吴文峰 、刘蔚 、王东 、赵华 、符海芳 、周洪明 、孙伟 、汪疆平 、王进宏 、赵志强 、王刚 、王宏志 、郭乃网 、苏运 、张勇 、孙立华 、汤宁 、刘广庆 、沈贝伦 、陆韵 、武新 、张绍勇 、赵乾 、李冰 、尹卓 、孙嘉阳 。
此标准规定了大数据分析系统的数据准备模块、分析支撑模块、数据分析模块和流程编排模块的功能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大数据分析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应用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