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 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系统功能要求 (GB/T 37722-2019) 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系统功能要求》由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勤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蝶天燕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赵华 、符海芳 、卫凤林 、张群 、苏志远 、赵江 、陈敏刚 、刘振宇 、蔡立志 、刘宇峰 、李正 、林琳 、潘子健 、吴文峰 、张东涛 、朱松 、沈贝伦 、陆韵 、武新 、张绍勇 、李冰 、尹卓 、孙嘉阳 。
此标准规定了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系统的分布式文件存储、分布式结构化数据存储、分布式列式数据 存储、分布式图数据存储、批处理框架、流处理框架、图计算框架、内存计算框架和批流融合计算框架等 的功能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应用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