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称电压1 000 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 第1部分:总则 (GB/T 11024.1-2019) 国家标准《标称电压1 000 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 第1部分:总则》由TC45(全国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无锡赛晶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三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西安ABB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上海思源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日新电机(无锡)有限公司、上海库柏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新东北电气集团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吴江市苏杭电气有限公司、安徽华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绍兴供电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豫电中原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合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永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西电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上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安徽源光电器有限公司、无锡宸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指月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起草人:刘菁 、杨一民 、吕韬 、元复兴 、贾华 、贺满潮 、房金兰 、李怀玉 、颜红岳 、沈小益 、葛锦萍 、杨昌兴 、江钧祥 、王崇祜 、赵启承 、郭庆文 、陈晓宇 、胡学斌 、戴朝波 、赵鑫 、陶梅 、冯秀琴 、雷乔舒 、王栋 、王耀 、黄顺达 、董海健 、张宗喜 、陈柏富 、周春红 、付忠星 、钱君毅 、吕永生 、王培波 、刘兵 、王明毫 、马志钦 、章新宇 、万鹏 、梁晓 。
GB/T 11024的本部分规定了标称电压1000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的性能、试验、定额、安全要求、安装和运行导则。
本部分适用于在标称电压1000V以上、频率15Hz~60Hz的交流电力系统中,专门用来提供无功功率、改善功率因数的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
本部分还适用于拟在电力滤波电路中使用的电容器。交流滤波电容器的附加定义、要求和试验在附录B中给出。
有内部熔丝保护的电容器的附加要求以及对内部熔丝的要求在GB/T 11024.4-2019中给出。
有外部熔断器保护的电容器的要求以及对外部熔断器的要求在附录C中给出。
本部分不适用于自愈式金属化电介质电容器。
本部分也不包括下列电容器:
--感应加热装置用电力电容器[参见GB/T 3984(所有部分)];
--电力系统用申联电容器[参见GB/T 6115(所有部分)];
--电动机用电容器及其类似者[参见GB/T 3667(所有部分)];
--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参见GB/T19749(所有部分)];
--标称电压1000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参见GB/T 12747(所有部分)和GB/T 17886(所有部分)];
--荧光灯和放电灯用小型交流电容器(参见GB/T18489和GB/T18504);
--电力电子电容器(参见GB/T 17702);
--微波炉用电容器(参见GB/T 18939.1);
--抑制无线电干扰用电容器;
--拟在叠加有交流电压的直流电压下使用的电容器。
各附件,诸如绝缘子、开关、互感器、外部熔断器等均符合相应的标准。
本部分的目的如下:
a)阐述关于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的性能、定额及电容器单元试验的统一规则;
b)阐述特殊的安全规则;
c)提供安装和运行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