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与环境 第4部分:材料循环再生 (GB/T 16716.4-2018) 国家标准《包装与环境 第4部分:材料循环再生》由TC49(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49SC10(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装与环境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江苏彩华包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深圳市深中原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工业大学、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山东丽曼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科英海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永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徐银华 、夏瑜 、郭振梅 、武向宁 、俞朝晖 、李长云 、邢文彬 、孙晓 、陈晨 、胡轩恒 、张宏涛 、张永东 、潘鑫森 、孙翱魁 、沈卫菊 、许超 、李晓明 、周洋 。
GB/T 16716的本部分规定了评估包装材料可循环再生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可以材料循环再生形式回收利用的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