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与环境 第3部分:重复使用 (GB/T 16716.3-2018) 国家标准《包装与环境 第3部分:重复使用》由TC49(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49SC10(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装与环境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青岛永昌塑业有限公司、济南塑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济南兰光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复合膜制品专业委员会、湖南工业大学、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深圳市深中原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科英海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苏本玉 、周洋 、孙克生 、王微山 、王君 、许超 、陈曦 、王利婕 、李长云 、吴海娇 、邢文彬 、陈宇 、夏嘉良 、梅承芳 、张旭亮 、孙翱魁 、胡轩恒 、潘鑫森 、卫晋波 。
GB/T 16716的本部分规定了可重复使用系统、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及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