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 地面装置 电气安全、接地和回流 第3部分:交流和直流牵引供电系统的相互作用 (GB/T 28026.3-2018) 国家标准《轨道交通 地面装置 电气安全、接地和回流 第3部分:交流和直流牵引供电系统的相互作用》由TC278(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局。
起草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周伟志 、龚孟荣 、李红梅 、陈敏 、刘长志 、黄文勋 。
由于交直流电力牵引供电系统间的相互作用,可能导致危险感应电压和电流对人体和设备造成伤害。GB/T28026的本部分给出了交直流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的地面装置的电气安全和保护措施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电力牵引供电系统地面装置维护工作中对电气安全的要求。
相互作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交流和直流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的平行运行;
——交流和直流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的交叉运行;
——共用的轨道、建筑或其他构筑物;
——交流和直流电力牵引供电系统间的过渡区段。
本部分仅限于基频的电压和电流及其叠加部分,未涵盖有关辐射干扰的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所有新建线路、延长线和既有线更新改造的电力牵引供电系统,包括:
——铁路;
——导向式公共交通系统,例如:有轨电车、高架和地下的铁路、山区铁路、无轨电车系统及安装有
接触网或接触轨的磁悬浮系统;
——物料运输系统。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地下矿山牵引供电系统;
——吊车、有轨运输平台和类似运输设备、临时建筑(例如:展会结构),因为这类设施目前尚无以接触网供电的先例,它们不会受牵引供电系统的影响;
——悬式缆车;
——缆索铁路;
——维护工程。
本部分中的规定也适用于因交流或直流电力牵引供电系统产生的危险电压或电流对非电力牵引线路的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