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18) 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由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88SC3(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起草人:魏利军 、王如君 、多英全 、师立晨 、张圣柱 、于立见 、罗艾民 、杨春生 、宋占兵 、杨国梁 、李运才 、赵文芳 、王家见 。
此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此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