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9) 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由450(应急管理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已被标准 GB 18218-201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起草人:吴宗之 、魏利军 、刘骥等 。
此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此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此标准不适用于: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 军事设施;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