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天然气汽车技术条件 (GB/T 36883-2018) 国家标准《液化天然气汽车技术条件》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8(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燃气汽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张家港中集圣达因低温装备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兰天达汽车清洁燃料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恩吉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袁宏明 、刘玺斌 、李衍硕 、王浩铭 、张铜柱 、安东 、杨志刚 、陈刚群 、张文博 、张蕾 、王华栋 、张庆辉 、陈志松 、张莹 、高戈 、徐焕恩 、张鹏 、郑建 、朱伟伟 、范兴标 、党瑞宁 、程伟 、俞奎 、孙林燕 、罗华山 。
此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汽车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以及出厂文件。
此标准适用于可以使用液化天然气燃料的M2、M3、N2、N3类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