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1部分:机车车辆 列车和整车 (GB/T 24338.3-2018) 国家标准《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1部分:机车车辆 列车和整车》由TC278(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局。
起草单位: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标准计量研究所、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
起草人:王益民 、宋瑞 、王秋华 、彭钧敏 、孙平 、申萍 。
GB/T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所有类型机车车辆(包括牵引车辆、拖车和城市街道使用的城市车辆)的发射与抗扰度要求。
本部分适用的频率范围为0GHz~400GHz。没有限值要求的频段不需要进行测试。
本部分的设备范围以机车车辆以及每个能量接口(输入和输出)为界限:对于机车、列车、有轨电车等的界限到受流器(受电弓、受电靴)为止,对于拖车,到AC或DC辅助电源连接器为止。由于受流器是牵引车辆的一部分,因而不可能完全排除受到供电线路接口的影响。慢速试验可使这些影响最小化。
本部分规定了机车车辆对外界的发射限值。
有关轨道系统其他兼容性要求在EMC计划中确认,例如GB/T28807中的规定。
安装于机车车辆的所有设备应能满足GB/T24338.4的基本要求。在例外情况下,设备满足其他EMC标准,但没有资料能够证明满足GB/T24338.4的要求时,需将该设备安装于车辆系统后进行适当的EMC试验和/或EMC分析和试验,以确定该设备与GB/T24338.4要求的差异。
轨道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电磁干扰的处理见GB/T24338.2。
本部分的具体规定应与GB/T24338.1的通用规定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