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 (GB/T 36113-2018) 国家标准《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由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594SC2(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政务服务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起草单位:江苏省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山东省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福建省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江苏省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广东行政学院、安徽工匠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一明 、陈金辉 、王晶 、吴佩杰 、李绥州 、张伟 、陈敢 、徐建锋 、王晓晖 、涂峰 、管昊昱 、郭鑫 、徐田忠 、翁永进 。
此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服务投诉处置原则、处置机构及人员、投诉方式和渠道、处置程序以及处置结果运用。
此标准适用于中心服务投诉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