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 激光加工机 第2部分:手持式激光加工机安全要求 (GB/T 18490.2-2017) 国家标准《机械安全 激光加工机 第2部分:手持式激光加工机安全要求》由TC103(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03SC6(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光学系统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电技术研究所。
起草人:叶大华 、孟凡萍 、罗舒 、李炜娜 、田立君 、涂胜 、吴爱平 、曾丽霞 。
GB/T18490的本部分规定了手持式激光加工机的危害、安全要求和措施、给用户的信息、标志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手持式激光加工机的设计、制造和使用。
本部分不包括噪声危害的相关要求,其要求见GB/T18490.3-2017。
本部分不适用于超出GB/T18490.1-2017规定的应用范围而单独或特别制造的澉光产品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