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植入物 金属材料 第1部分:锻造不锈钢 (GB 4234.1-2017) 国家标准《外科植入物 金属材料 第1部分:锻造不锈钢》由TC110(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李沅 、董双鹏 、焦永哲 、宋铎 。
《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的本部分规定了外科植入物用锻造不锈钢的特征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外科植入物用锻造不锈钢。
注1:取自成品的试样,其力学性能可不必遵循本部分的规定。
注2:本部分中描述的合金对应于ASTM F138[1]/ASTM F 139[2]中UNS编号S31673的合金及已废止的DIN 17443[3]中材料号为1.4441的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