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稽核业务规范 (GB/T 34411-2017) 国家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稽核业务规范》由TC474(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
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天津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海南省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四川省广元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徐延君 、季广贤 、刘晴 、张明 、耿韬 、赵螓蛉 、苗芳 、李家兴 、杨晓东 、周建春 、周广云 、张桂珍 、李红英 、吴兰 、包慧军 、周玲娟 、邓育华 、崔发金 、寿志涛 。
此标准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稽核业务的基本原则,稽核组织,稽核内容、类型与方式,稽核程序,稽核结果利用等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单独设立的社会保险稽核监督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稽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