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GB/T 34282.2-2017) 国家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2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TC474(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
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江苏省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山东省莱芜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四川省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起草人:黄华波 、张晓楠 、孙娜 、陈文晞 、沈挺 、张建军 、范颖杰 、陈柯妤 、姚涧磊 、张博 、陈恩慧 、张祖宝 、吴章艳 、栾云华 、赵立浩 、李燕 、布翀云 。
GB/T34282的本部分规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经办要求、《参保凭证》出具和补
办、转移接续、经办风险控制、材料归档、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本部分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城镇(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参照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