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喷粉型材 (GB/T 5237.4-2017) 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喷粉型材》由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43SC1(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轻金属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亚铝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四川三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华豪铝型材有限公司、国家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建铝业有限公司、关西圣联达粉末涂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福生金属粉末有限公司。
起草人:朱耀辉 、潘学著 、黄长远 、葛立新 、王争 、朱水明 、郝雪龙 、詹浩 、项胜前 、陈文泗 、戴悦星 、陈慧 、徐晓红 、张洪亮 、赵仕达 、吴庆松 。
GB/T 5237的本部分规定了喷粉型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以热固性聚酯、聚氨酯、三氟氯乙烯-乙烯基醚(简称FEVE)粉末和热划性聚偏二氟乙烯(简称PVDF)粉末等作涂料的建筑用静电喷粉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用途和表面处理方式相同的其他铝合金加工材也可参照执行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