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充电器的安全 (GB/T 34570.2-2017) 国家标准《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充电器的安全》由TC68(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百得(苏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牧田(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创机电业制品有限公司、麦太保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江苏金鼎电动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弘大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贝士达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宁波汉浦工具有限公司、德州仪器公司、东莞赛微微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博大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三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特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顾菁 、徐鹏 、丁玉才 、陈勤 、李邦协 、侯钢 、曹振华 、李彬 、潘顺芳 、陈建秋 、袁贵生 、张国峰 、袁昌松 、谢耀华 、周宝国 、陈学群 、俞黎明 、陈会甫 、许允岚 、周军 、胡丽姬 、孙亮亮 、丁俊峰 、沈春平 、唐琛明 。
GB/T34570的本部分规定了可充电电池供电的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可拆卸或分体电池包传导充电的充电器或充电装置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由单相交流250V以下市电供电、户内外使用的携带式或固定式的充电器或充电装置。
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电池式工具中充电器的安全要求也属于本部分范围。
本部分不适用于:
——电气车辆使用的电池充电桩、充电设施;
——电子设备用的供电单元的充电器;
——照相用电子闪光装置和供电单元的充电器;
——玩具用电池充电器;
——使用在特殊场所的电池充电器,例如存在腐蚀和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气或可燃气体)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