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4部分: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整机、草坪修边机的专用要求 (GB/T 3883.403-2017) 国家标准《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4部分: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整机、草坪修边机的专用要求》由TC68(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68SC1(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园林电动工具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慈溪市贝士达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弘大集团有限公司、嘉禾工具有限公司、牧田(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起草人:顾菁 、俞黎明 、李邦协 、陈勤 、潘顺芳 、蒋鹏飞等 。
除以下条文外,GB/T3883.1-2014的这一章适用。
1.1增加:
本部分适用于步行式和手持式草坪修整机、草坪修边机,其具有非金属纤维绳的切割元件或自由回转的非金属切割器件,分别以不大于10J的动能,由站立的操作者进行割草作业,它们的额定电压交流不大于250V或直流不大于75V。
注:就本部分而言的动能计算方法在21.103中给出。
本部分不适用于:
——切割器件不同于上述切割器件的剪刀型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
——带收集装置的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
——自进型草坪修整机和草坪修边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