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 水足迹 原则、要求与指南 (GB/T 33859-2017) 国家标准《环境管理 水足迹 原则、要求与指南》由TC207(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起草人:常智慧 、白雪 、朱春雁 、胡梦婷 、任晓晶 、鲁颖 、胡利云 、马建华 、龚广予 、严岩 、张忠国 、刘洋 、段小春 、杜小姣 。
此标准规定了基于生命周期评价(LCA)开展产品、过程或组织水足迹评价的原则、要求和指南。
此标准可用于实施和报告独立水足迹评价,或综合环境评价的一部分。
只分析影响水质的排人大气和土壤的物质,而非排放的所有物质.水足迹评价结果可以是单一值,或是一组影响指标的结果。
此标准适用于报告,不适用于如标识或声明等形式的信息交流。
注:组织的具体要求和指南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