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 (GB 22757.2-2017) 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 22757.2-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兆 、保翔 、郑天雷 、金约夫 、陈文波 、巫绍宁 、戴春蓓 、蔡永豪 、陈鸿娟 、胡江辉 、孙国斌 、苑春霞 、陶侃 、李颖 、李诚嘉 、李昌 、王成 、张明 、任林 。
GB22757的本部分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本部分仅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和N1类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