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钻机用电气设备规范 第3部分:电动钻机用柴油发电机组 (GB/T 23507.3-2017) 国家标准《石油钻机用电气设备规范 第3部分:电动钻机用柴油发电机组》由TC96(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中海油研究总院、宝鸡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公司。
起草人:王腾飞 、许传国 、王令金 、俞晓艳 、张倩农 、王建丰 、安维峥 、朱永庆 、雷先革 。
GB/T23507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电动钻机用柴油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运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容量为800kVA~3000kVA,额定电压为690V、600V、400V,额定频率为50 Hz和60 Hz电动钻机用柴油发电机组。其他规格的电动钻机用发电机组亦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