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钻机用电气设备规范 第3部分:电动钻机用柴油发电机组 (GB/T 23507.3-2009) 国家标准《石油钻机用电气设备规范 第3部分:电动钻机用柴油发电机组》由TC96(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23507.3-2017(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电站工程部、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等。
起草人:李俐 、李树生 、王安忠等 。
GB/T 23507的本部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陆用电动钻机用柴油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运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额定容量为1000kVA~2400kVA、额定电压为600V,(400V),(690V)额定频率为50Hz和60Hz陆用电动钻机用柴油发电机组。其他规格的电动钻机用发电机组亦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