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4部分:电袋复合除尘器 (GB/T 33017.4-2016) 国家标准《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4部分:电袋复合除尘器》由TC27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大学、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起草人:陈奎续 、黄进 、林翎 、林宏 、修海明 、朱召平 、宋黎明 、高翔 、郦建国 、杜宇江 、朱廷钰 、燕中凯 、毛专建 、曾晓芳 、谢美华 、蔡蕊 、孔赟 、王秀腾 、徐晨 、刘静 。
GB/T 33017的本部分规定了高效能电袋复合除尘器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测试方法、计算方法和评价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燃煤电厂锅炉、水泥新型干法回转窑烟气除尘用电袋复合除尘器的评价,其他行业烟气除尘用电袋复合除尘器的评价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