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除尘器 (GB/T 33017.2-2016) 国家标准《高效能大气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第2部分:电除尘器》由TC27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工业信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起草人:朱廷钰 、李玉然 、郦建国 、黄进 、林翎 、高翔 、何毓忠 、沈志昂 、毛专建 、郭俊 、闫晓淼 、王雪 、杨晓东 、王丽英 、燕中凯 、仇金辉 、吴学成 、王秀腾 、徐晨 。
GB/T 33017的本部分规定了高效能电除尘器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要求、测试方法、计算方法和评价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燃煤电厂锅炉烟气除尘用干式电除尘器的评价,其他行业烟气除尘用电除尘器的评价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