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 安全要求 第3部分:钻和攻丝机 (GB/T 32800.3-2016) 国家标准《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 安全要求 第3部分:钻和攻丝机》由TC173(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浙江荣鹏气动工具有限公司、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国家气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水凿岩机械气动工具研究所。
起草人:杨发正 、郑苏录 、惠伟安 、王建祖 、朱洵慧 、路波 、王向平 。
GB/T32800的本部分适用于在木材、金属、凝土、塑料等各种材料上以回转方式钻孔或在金属和塑料上攻制和修整螺纹的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以下称为“钻和攻丝机”)。钻和攻丝机可以由压缩空气、液压油或内燃机驱动,在用或不用悬挂装置例如平衡装置的情况下供一名操作者在单手或双手扶持下使用。本部分用于以下产品:— 钻;— 装有两个手柄的重型钻;— 攻丝机。注1:钻和攻丝机的实例见附录B本部分不适用于为了将钻和攻丝机安装在固定装置上而对其的特殊要求和改型。本部分涉及除在潜在易爆环境中使用钻和攻丝机之外、在预期使用和制造厂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条件下使用钻和攻丝机时的全部值得注意的危险、危险情况或危险事件。注2:EN13463 给出了潜在易环境使用非电类设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