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 安全要求 第4部分:纯冲击式动力工具 (GB/T 32800.4-2016) 国家标准《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 安全要求 第4部分:纯冲击式动力工具》由TC173(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深圳市凯强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水凿岩机械气动工具研究所、国家气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方莹 、王建祖 、惠伟安 、朱洵慧 、路波 。
GB/T32800的本部分适用于供凿平、铆接、混凝土和柏油的破碎、夯实等用途的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以下称为“纯冲击式动力工具”)。纯冲击式动力工具可以由压缩空气、液压油或内燃机驱动,在用或不用悬挂装置例如平衡装置的情况下供一名操作者在单手或双手扶持下使用。GB/T32800的本部分盖以下产品:— 破碎器;— 凿毛机;— 铲;——小型;——雕刻笔;— 针束除锈器— 镐;— 打桩机;——便携式打桩机;— 打印器— 夯实机;— 冲击式铆钉机;— 除锈器;— 石锤;— 锹;— 捣固机。注1:纯冲击式动力工具的实例参见附录B。本部分不适用于为了将纯冲击式动力工具安装在夹持装置上而对其的特殊要求和改型。本部分涉及除在潜在易爆环境中使用纯冲击是动力工具之外、在预期使用和制造厂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条件下使用工具时的全部值得注意的危险、危险情况或危险事件。注2:EN13463-1给出了潜在易爆环境使用非电类设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