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轮机应用 安全 (GB/T 32821-2016) 国家标准《燃气轮机应用 安全》由TC259(全国燃气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南京燃气轮机研究所、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中航工业沈阳发动机设计研究所。
起草人:周忆 、赵世全 、于海 、王庆韧 、欧永钢 。
此标准规定了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用于陆地和海上包括浮动平台的、各种类型的开式(简单、联合、回热、再热等)循环的燃气轮机,以及相关的控制、检测系统和必要的辅助设施的安全要求。此标准详细阐明了与燃气轮机相关的预期的重大危险,并指出了可以降低或消除这些危险的预防措施和过程。此标准涉及的是对人身健康的伤害以及对环境的危害。不盖与人身健康或环境危害无关的设备损坏。此标准适用于直接与燃气轮机相连的传动机械(如齿轮箱),或位于燃机罩壳内成为燃机罩壳危险区域范围一部分(如位于罩壳内的发电机),或是对燃气轮机安全运行有直接影响的传动设备。燃气轮发电机组通常指定使用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通过使用附加的通用安全法规来提升安全要求。需要明确的是,此标准不盖设备使用的当地地方法规。此标准在最大程度上根据现有的经认证的IS0和IEC标准,从国际的角度规定了燃气轮机的安全性要求。ISO或IEC标准没有涵盖的部分,则使用其他规范或标准(如EN、NFPA等)。如果地方或国家法规接受其他的规范或标准,或规定了同等风险等级要求的替代国际或国家标准,则可以用这些替代规范或标准取代第2章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此标准不适用于主要用作直接和间接驱动、使用特殊热源以及研制和开发过程中的燃气轮机。也不适用于闭式循环和半闭式循环,以及压缩空气蓄能电站的燃气轮机。需要时,此标准可以用作这些设备的一般性指导。此标准不适用于在标准发布前制造的机械或安全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