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4部分:与电子变流器相连的永磁同步电机 (GB/T 25123.4-2015) 国家标准《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4部分:与电子变流器相连的永磁同步电机》由TC278(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78SC1(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车车辆电气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局。
起草单位:株洲南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永济新时速电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南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益丰 、何云风 、刘荣强 、孙传铭 、黄中荣 。
GB/T 25123的本部分适用于与电子变流器相连的用于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电力牵引的永磁同步电机(电动机或发电机),包括以下四种电机: a)牵引电动机:用于驱动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的电动机; b)主发电机:给机车车辆上的牵引电动机供电的发电机; c)辅助电动机:GB 755不涉及的驱动压缩机、风扇、辅助发电机或其他辅助机械的电动机; d)辅助发电机:GB 755不涉及的给空调、采暖、照明、蓄电池等辅助设备供电的发电机。 本部分为通过试验确定电机的性能并评定该电机对某一规定工作制的适应性以及与其他电机进行比较提供依据。 注 1:本部分亦适用于由动力车辆牵引的拖车上的电机。 注2:本部分的基本要求可适用于特种车辆(如工矿机车)用电机,但不包括电机的防要求或可能提出的其他特殊要求。 注3:本部分不适用于小地面车辆(如蓄电池供电的搬运车、在厂区内使用的货车)用电机和用于各种车辆上的微型电机(如挡风玻璃刮水器用电动机等)。 注4:如能验证符合GB 755规定的工业用电动机在变流器供电下的运行满足应用要求,可采用该电动机。 本部分涉及的电动机的供电电源为电子变流器,涉及的发电机的输出与整流器或变流器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