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GB 4706.90-2014)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微波炉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松下微波炉有限公司、广东裕豪厨具电器有限公司、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李继萍 、李旭飞 、刘迎九 、刘蒙 、余伯坚 、王洪建 。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带有一个腔门的商用微波炉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性线的单相器 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本部分适用于带有一个腔门的组合型微波炉的安全,其要求包含附录AA。
本部分也适用于不带有腔门的,食物或饮料通过运输装置进入炉腔加热的商用微波炉的安全,其要 求包含附录BB。
适用于附录BB的微波炉,其微波负载应通过运输装置进入炉腔;附录BB也适用于隧道式微波炉 和几种微波自动售货机的要求。
本部分也适用于打算在船上使用的微波炉,其要求包含附录EE。
本部分考虑到那些在自动售货机清除区域里的普通人员。
本部分通常不考虑如下情况: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本部分考虑普通人员使用不带腔门而带有运输装置的微波炉的情况,除非这些人在该器具的人口 或出口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