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挥发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81-2014)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挥发器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温州瓯斯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起草人:朱焰 、胡立新 、邓旭 、刘向东 、谢晋雄 、孙鹏 。
GB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挥发器的安全。
注101:本部分包括的器具举例为空气清新器和驱虫器,其可以由带有电源线和插头或直接连接到电源插座上的插头。
不作为一般家庭使用,但是对于公众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
本部分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的所有人员可能遇到的情况。 本部分一般不涉及下述情况:
——人员(包括幼儿):
体力、感知和智力缺乏;
经验和常识缺乏;
避免此类人员在没有监护或指导下使用器具可能产生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102:提请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增加附加要求;
——许多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和类似部门还规定有附加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用在特殊场所的器具,如:存在有腐蚀性或者爆炸性气体的场所(灰尘、蒸汽或者燃气);
——液体加热器(GB4706.19);
——杀虫器(GB4706.76);
——织物熨烫器(GB4706.84);
——加湿器(GB47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