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 20891-2014) 国家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济南汽车检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此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含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船用柴油机)和在道路上 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核 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
——工业钻探设备;
——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
——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
——林业机械;
——材料装卸机械;
——雪犁装备;
——机场地勤设备。
此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核准、 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
——空气压缩机;
——发电机组;
——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
——水泵。